81日开始,至2012年底,按照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规定,市民淘汰国I、国II标准的小汽车和重型柴油车等老旧机动车,可获得2500元到1.45万元的政府补助。

   此外,根据《方案》规定,车主的旧车辆淘汰后如果再购置参与活动企业的新车,还可享受2000元到1万元的企业奖励金。

   此项政策的推出在业界反响很大,专家们纷纷表示,在限购政策下萎靡了大半年之久的北京汽车市场,将因此刺激获得新的发展,进入换购加速跑时代。

 

眼下的京城车市正处于转型期,这时候任何一项新政都会带来不小的震动,而《方案》的出台,对于低迷的京城车市来说无异于一针强心剂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会长苏晖明确表示,《方案》的出台可以推动北京市汽车市场的发展。

附件1

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建议标准

201181日至20121231日)

    一、政府补助标准

转出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        (单位:元)

 

 

6-8

8年以上

载客汽车

微型

3000

2500

小型

4500

4000

中型

4000

3500

大型

14000

12000

载货汽车

微型

2500

--

轻型

3000

2500

中型

7000

5000

重型

10000

8000

报废老旧机动车补助标准      (单位:元)

 

 

6-8

8年以上

载客汽车

微型

3500

3000

小型

5000

4500

中型

4500

4000

大型

14500

12500

载货汽车

微型

3000

--

轻型

3500

3000

中型

7500

5500

重型

10500

8500

 

注:168年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办理淘汰手续之日止。
    2
8年以上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办理淘汰手续之日止。

至电咨询:400-720-05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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